新時代開啟新征程,新使命要有新擔當。新修訂的公務員法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的重要要求,綜合施策,多措并舉,進一步健全完善公務員管理、監督、激勵、保障等制度機制,讓廣大公務員事業上更有奔頭、工作上更有動力、待遇上更有保障。
進一步暢通公務員職業發展通道,確定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是公務員法修訂的一項重要內容。在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基礎上,改造非領導職務為職級,建立公務員領導職務和職級并行制度,對職級晉升條件和程序作出原則性規定,搭建領導職務和職級之間交流通道,規定職級與工資待遇掛鉤,拓寬公務員尤其是基層公務員職業發展空間。這一制度的實施,有利于公務員分享改革紅利,增強職業獲得感和自豪感,進一步調動廣大公務員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天下大務,莫過賞罰。新修訂的公務員法進一步完善了公務員考核和獎勵機制。針對一些單位公務員考核中存在的指標籠統、方法單一,重年度考核、輕平時考核等問題,健全考核評價機制,增加專項考核方式,建立平時考核、專項考核、定期考核相結合的公務員考核體系,分類分級設置考核指標,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堅持定期獎勵與及時獎勵相結合,對勇于擔當作為的公務員給予獎勵,對參與特定時期、特定領域重大工作的公務員可頒發紀念證書或者紀念章。這些規定充分體現了引導干事創業、褒獎擔當作為的鮮明導向,讓考核獎勵釋放更強正能量,有利于激發廣大公務員立足本職、奮發有為。
健全權益保障機制,把關心關愛公務員落到實處。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將公務員保險與社會保險相銜接,針對公務員工作任務重、壓力大、經常加班加點等情況,規定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給予補休或者補助。明確公務員依法享有批評、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保障了公務員的正當權利。對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切實做到為那些敢于擔當、踏實干事、不謀私利的公務員撐腰鼓勁。
嚴管就是厚愛,監督就是保護。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全面貫徹黨中央從嚴管理干部要求,進一步扎牢從嚴管理公務員的制度籠子。做好與監察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銜接,進一步嚴明紀律約束,健全嚴管鏈條、加強重點監督,教育引導公務員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切實加強對公務員的思想政治、履行職責、作風表現、遵紀守法等情況的日常監督,對任職回避和地域回避、責令辭職、離職后從業限制等規定進行修改完善,增加加強組織監督和公務員個人主動接受監督的規定。將不擔當、不作為列入監督懲戒內容,讓不負責、不擔當、不作為者有畏懼、生警醒、受懲戒。通過進一步嚴明紀律、嚴密監督,筑起公務員正確履職盡責的“防火墻”。